為確保公司增加效益,安全生產,杜絕一切事故發生,特制訂本制度:
(一)由于違章操作、管理不善造成設備事故者,按下列處罰:
1.直接損失200元以下,罰損失額的30%;
2.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,罰損失額20%。
3.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,罰損失額的15%
4.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,罰損失額的12%
5.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,罰損失額的10%
6.責任比例:
(1)直接責任者上中50%;
(2)本班組人員占30%;
(3)車間負責人占14%;
(4)分管副總、生產部、機電部負責人各占2%。
(二)由于違章操作、管理不善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者,按下列處罰:
1.主機停產4小時以內,罰款200元;
2.主機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,罰款400元(包括4小時);
3.主機停產8小時以上16小時以內,罰款600元(包括8小時);
4.主機停產16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,罰款800元(包括16小時);
5.主機停產24小時以上,罰款1000元(包括24小時)
6.責任比例:
(1)直接責任者占50%;
(2)本班組人員30%;
(3)車間負責人員占14%;
(4)分管副總、生產部、機電部負責人各占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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